QB/T 2242- 2011 3, 7-二甲基-7-甲氧基-2-辛醇(檀香醚)

QB/T 2242- 2011.3,7-Dimethyl-7-methoxy-2- octanol.
5.3相对密度的测定
按GB/T 11540的规定。.
5.4折光指数的测定
按GB/T 14454.4的规定。
5.5 含量的测定
5.5.1仪器
a)气相色谱仪:按GB/T 11538- 2006 或GB/T 11539- 2008 中第5章的规定:
b)柱:填充柱或毛细管柱;
c)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5.2测定方法 .
面积归- 化法:按GB/T 11538 - 2006或GB/T 11539 - 2008中 10.4指定的方法测定檀香醚含量。
5.5.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 11538 - 2006或GB/T 11539- 2008中11.4的规定进行, 应符合要求。
檀香醚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 -化法)参见附录A。
6检验规则
6.1 檀香醚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 3个~100个抽取2个: 100 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 ~ 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门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 另一瓶留存备查.
6.4 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当供需双方对产 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井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 包装
檀香醚应装于清洁、干燥、无杂味的镀锌铁桶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
7.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QB/T 2242- 2011 3, 7-二甲基-7-甲氧基-2-辛醇(檀香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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