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241-2011.2,6-Dimethyl-2-heptanol.
5.5含量的测定
5.5.1 仪器
a)气相色谱仪:按GB/T 11538- 2006 或GB/T 11539- 2008 中第5章的规定:
b)柱:填充柱或毛细管柱; .
c)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5.2测定方法
面积归- 化法: 按GB/T 11538- 2006或GB/T 11539- 2008中10.4指定的方法测定2,6-二甲基-2-庚醇含量。
5.5.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 11538- 2006或GB/T 11539 - 2008中11.4的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
2,6-二甲基-2庚醇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参见附录A。
6检验规则
6.1 2,6-二甲基-2-庚醇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进行一一次。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 取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 3个~100个抽取2个: 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 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如验收结果中有--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当供需 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8期和保质期、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 包装.
2,6-二甲基-2-庚醇应装于清洁、干燥、无杂味的内涂塑铁桶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
7.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源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7.4 贮存
本产品应密闭保存,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7.5 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