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248-2011 氧化芳樟醇(呋喃型)

QB/T 4248-2011.Linalool oxide(furan type).
5.3相对密度 的测定
按GB/T 11540的规定。
5.4折光指数的测定
按GB/T 14454.4的规定。
5.5酸值的测定
按GBT 145的规定。
5.6含量的测定
5.6.1仪器
a)气相色谱仪:按GBT 11538- 2006中第5章的规定:
b)柱:毛细管柱:
c)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6.2测定方法
面积归化法: 按GB/T 11538 - 2006中10.4指定的方法测定氧化芳樟醇(呋喃型)含量。
5.6.3重复性及 结果表示
按GB/T 1538- 2006或GB/T 11539- -2008中11.4的规定进行, 应符合要求。
氧化芳樟醇(呋喃型)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 -化法)参见附录A。
6检验规则
6.1氧化芳樟醇 (呋喃型)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 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取样万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 3个~100个抽取2个: 100个以上地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 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千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 如验收结果中有一 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直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 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 包装
氧化芳樟醇(呋哺型)应装于清洁、干棠、无杂味的内涂塑铁桶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

QB/T 4248-2011 氧化芳樟醇(呋喃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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