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149-2011.Clips.
5.6 针身、针头、外观
感官检测。
6检验规则
6.1产品的检验采用逐批检验。
6.2本检验采用计件法, 样本单位为小盒。
6.3逐批检验按GB/T 2828.1 -2003中特殊检验水平S-3的正常检验- -次抽样方案的规定进行。
6.4 逐批检验的项目和要求、试验方法及其接收质量限AQL按表6的规定。
6.5除抗锈能力外, 采用-般检验水平II对每个样本单位进行再次抽样,按表6的AQL来判定每个样本单位的合格与否。.
6.6 抗锈能力(要求4.7、 试验方法5.4)抽样样本为1盒,试验后应达到4.7的要求。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在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企业地址、商标、规格、数量、采用标准编号、出厂日期或批号等标志,注明小心轻放及防潮等字样,纸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 - 2008要求,并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局监发[1997]第172号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的结构应合理,特殊规格包装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注明。每箱内应有检验合格证,包装物应完整无损、干燥、清洁、牢固。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途中应避免潮湿、雨淋,搬运移动时应小心轻放、不应撞击,以防造成包装散乱。
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并放置在木架上,距离墙面300m以上,距地面100mm以上,以防受潮。仓库内无急剧的温度变化,无腐蚀性气体。
按上述条件贮存,产品抗锈时间自出厂日起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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