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745.1-2011.Fountain pen inks- Part1 :Non-pigment inks.
7.3.3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色度、墨水外观、净含量、密封和包装外观。
7.3.4 判定规则
色度、墨水外观、净含量三项检验应全部合格。
密封和包装外观两项检验,批质量以单项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只有当产品同时达到A、B类规定的接收质量限时,该检验批方可判为合格。
7.3.5批检验后的处置
检验合格批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也可采用合格标志表示。
色度和墨水外观的项目检验,如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应重新抽取2倍数量的样本,对该项指标进行复测,并以复测结果为准。
净含量、密封和包装外观的项目中,检验批不合格不应出厂,生产部门可对该产品整理后可再次提交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但该批的初次检查仍作不合格论处。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每瓶墨水的标贴上应有产品名称、注册商标、产品型号、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等标志。
8.1.2 每瓶墨水的销售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注册商标、产品型号、净含量、质量等级、用途和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年、月)、保质期等标志。文件书写墨水应有“文件书写”或“DOC"标志。
8.1.3墨水的运输包装应有货号、 产品名称、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质量等级、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出厂)日期、重量、体积、内装产品数量、“ 易碎物品”和“向上”等标志。
8.1.4墨水的运输包装 上的图示标志和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191和GB/T 6388的规定。
8.2包装
8.2.1包装件应附有产 品合格证或合格标志。
8.2.2墨水的运输包装应符合 长途运输要求。
8.3运输
8.3.1 .产品经运输包装后,可使用常用的交通工具运输。
8.3.2运输装卸时, 避免日晒雨淋,应轻装轻卸,并禁止倒放、侧放。
8.4 贮存
8.4.1墨水应贮存在空气流通、 干燥、温度为2C ~37'C的仓库内,不应倒放或侧放。
8.4.2墨水保质期: 自生产日期起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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