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016-2011 制革机械剖层机带刀

QB/T 2016-2011.Tanning machinery-Bandknife for splitting machine.
4.5带刀(非焊接区域、焊缝区域)抗拉强度按GB 228规定进行试验,不应小于1000MPa.
4.6 带刀(非焊接区域、焊缝区域)厚度差不应大于0.03 mm.
4.7带刀表面粗糙度值不应大于 R3.2μm.
4.8带刀应无明 显焊缝痕迹,无裂纹、气孔、缺口、凹坑等缺陷。
4.9带刀刀背侧面跳动量, 在运转试验机上用百分表测量,不应大于表2规定。
4.10带刀在自由状态下的展开长度尺寸极限偏差值用钢卷尺测量应为+5mm。
5试验方法
5.1带刀材料 (4.2) 按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5.2 硬度(4.3、 4.4) 试验,分别对试样采用HR-150A洛氏硬度计,按GB/T230.1-2009规定进行测试,也可选用其他硬度试验方法测试。
5.3厚度差 (4.6) ,用双尖头千分尺分别测量非焊接区域及焊缝区域宽度方向前、中、后三处的厚度。
5.4带刀表面粗糙度 (4.7),用标准样块对比评定或用表面粗糙度测量仪测试。
5.5 带刀外观质量(4.8) 的检验,目测。
6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对4.6、4.7、4.8中的项目,产品出厂时应全检。
6.1.2 对4.9、4.10中的项目,出厂时采用百分抽样法。每批在500件以上按2%抽检;每批在500件以下100件以上按5%抽检;每批在100件以下按10%抽检,抽检不合格应加倍抽检,仍不合格应全数检验。
6.1.3 对4.2、4.3、4.4、4.5中的项目出厂时,应提供同批材料试样的检验报告。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原材料、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 .
d)每月进行- -次;
e)有特殊要求需要: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6.2.2型式检验项 目为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
6.2.3型式检验样 品应采用随机抽样法抽检1%,但不得少于10件,对4.5条试验数量不得少于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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