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856-2007.Double-face garment.
4.6 要求中其他各项目
用感官并结合量尺检验。
5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5.2成品缺陷等级划分 规则
成品缺陷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
5.212缺陷定义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即构成缺陷。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为三类。
a) 轻微缺陷:轻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对产品的外观有较小影响的缺陷称为轻微缺陷。
b) -般缺陷:较大程度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对产品的外观有略明显影响的缺陷称为一般缺陷。
c)严重缺陷:严重降低、影响产品的基本使用功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
5.2.2缺陷判定依据
a)轻微缺陷:定量指标中,超过标准值50%以内(含)的缺陷:定性指标中,轻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
b)一般缺陷:定量指标中,超过标准值50%以上且小于等于100%的缺陷:定性指标中,较大程度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号型标志表示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均为一般缺陷。
c)严重缺陷:定量指标中,超过标准值100%以上的缺陷: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含量超标,游离甲醛含量超标:掉毛严重:严重掉色:严重色花、油腻:严重异味:破损、熨烫伤,较严重、大面积的伤残,刀伤超过厚度的1/3;使用粘合村部位严重开胶:毛革(皮革)表面裂面、裂浆、掉浆等;成品出现15mm以上断缝纫线,拉链损坏等,均为严重缺陷。
注:定量指标-
本标准中有数值规定的指标。
5.3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或检验标志)后方可出厂。
5.4常规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者, 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三件进行常规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长期停产(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