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164-2011.Fiber nibs.
6.3.4判定规则
批质量的判定根据GB/T 2828.1按单项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只有当产品同时达到“A"、“B”类规定的接收质量限时,该检验批方可判为合格。出厂检验不合格批,应退回生产部门进行100%的整理和返工,整理和返工后可再次提交检验,对再次提交批应采用相应的加严检验抽样方案。若再次提交批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6.3.5批检验后的处置
出厂检验合格批产品应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笔头包装袋内应有合格证,标明产品名称及商标、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型号或规格、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年、月)、保质期、数量等。
7.1.2运输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及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或规格、执行标准编号、重量、体积、内装产品数量、生产(出厂)日期等标志。
7. 1.3 各种标志应明显清晰。运输包装上图示标志和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191和GB/T 6388的规定。
7.2 包装
7.2.1运输包装可将产品用塑料袋包装后放入纸板箱内。
7.2.2运输包装的包装材料应适应长途运输的需要 。
7.3运输
7.3.1 产品经运输包装后,可使用常用的交通工具运输。
7.3.2运输时应防 止雨淋受潮,并防止与腐蚀气体或挥发性有机溶剂混杂堆放。
7.4 贮存
7.4.1产品应贮存于干燥并通风良好的仓库中,贮存温度0C~40C,相对湿度不大于80%。
7.4.2 保质期自生产日期起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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