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174-2011.Leather machines-Splitting machine.
5试验方法 .
5.1主关件检验
5.1.1 4.1.1、 4.1.3、 4.1.5的检验,由用户评价。
5.1. 2将压刀板按 使用状态固定到检具上,将百分表测头触及其工作表面,调整压刀板,使百分表在压刀板工作面两端读数相同,然后随机抽取三段,每段任取长度方向的两条素线测量,取最大最小读数的差值作为平面度误差。
5.1.3将刮刀板按使用状态固定到检具上,将百分表测头触及其工作表面,调整刮刀板,使百分表在刮刀板工作面两端读数相同,然后随机抽取三段进行测量,取最大最小读数的差值作为直线度误差。
5.1.4将花辊两端轴颈架在两 V形铁上,在花辊回转一周过程中 用百分表按有效工作宽度均分测3处截面,以测得其中的最大变化值为该项误差。
5.1.5在胶辊两 端及中点外圆表面等分4点,测量其12点处的硬度,以其平均值得出胶辊平均硬度允许偏差。
5.1.6在胶辊两端及中 点外圆表面等分4点,测量其12点处的硬度,以其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为胶辊同根硬度允许偏差。
5.2空运转试验
5.2.1机器空运转时间不少 于2h.
5.2.2对4.3.1.4.3.2. 4.3.3 的检验,在空运转时用手动和测进行。
5.2.3对轴承温度用表面温 度计进行检验。在运转规定时间内每相隔30min测温- -次, 30min 内温度变化不大于0.5C,则为最终温度。最终温度减去轴承初始温度即为最大温升。
5.2.4用表面温度计检验顶刀板与带刀两端及中间的接触部位的温度,其最高值为工作温度。
6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每台机器出厂前,均须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1.2出厂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3、4.5 (只限蓝皮)条。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
6.2. 3型式检验样 机应采取随机抽样法,抽检10%,但不少于1台。如不合格,应加倍进行抽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7标志、 标签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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