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569-1992.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刀片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1.1 出厂检验为4.2~4.8条。
6.1.2 有下列情况时进行型式检验。
a.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刀片性能时;
b.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d.正常生产 6个月至少抽查一次;
e.停产6个月 以上恢复生产时。
6.2 抽样与组批规则
6.2.1 出厂检验
6.2.1.1刀片检验的抽样方案按GB/T2828所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6.2.1.2将生产 条件基本相同、同时投料的同一品种规格刀片汇集成批,提交检查。
6.2.1.3产品质量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三类。各类不合格项目见表5。
6.2.1.6按GB/T2828判定检验结果。
6.2-2型式检 验
6.2.2.1型式检验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片,检验4.9~4.10条。
6.2.2.2若型式检验判为不合格,则产 品应停止验收,同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直至新的型式检验通过。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每片刀片应在适当位置清晰地印上制造厂厂名(或商标)与制造日期等标志。
7.2每片刀片经清洗干燥后涂上防锈油脂,并用防锈纸包装,在正常运输和保管条件下自出厂之日起半年内不锈蚀。
7.3包装箱必须牢固可靠,不应有松散现象。
7.4 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装箱单;
b. 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7.5在包装箱外应清晰地标明下列内容。
a.收货单位及地址;
b.产品名称及规格;
c.产品毛重及数量;
d.制造厂厂 名及地址;
e出厂日期。
7.6产品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严防潮湿,并不能与酸性物品贮存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