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729-1993 ISO 100/21°黑白照相胶卷

QB/T 1729-1993.
6.3验收检验
6.3.1接收单位-般凭合格证验收,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有权对该批产品进行抽检,抽检以乳剂号为检验批,抽样数量为每- .乳剂号抽取3卷。检验按本标准4.1各项规定执行。
6.3.2经检验合格 ,则该批产品即应接收。如有项目指标不合格,可再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则该批产品应予接收;如复验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标准。
6.4质量保证
使用部门业已验收的胶片,在正常运输.贮存和使用条件下,在保证期内,确因胶片存在质量问题,经核实后,可以换货或退货。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
产品的包装必须防光、防潮,保证产品的安全运输和贮存。包装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7.1.1 120胶卷的包装
胶片条以背面贴在背纸上,用胶粘带将胶片一端粘紧在背纸标定的位置上,胶片连同背纸卷在120胶卷轴上,然后用三层复合纸袋包封并热合包封后装人纸盒,再以塑料薄膜包封成中包,最后装入运输外包箱。
7.1.2 135胶卷的包装
胶片条以乳剂面向里卷绕在135轴芯上,装人暗盒后装入塑料密封筒内,然后装入纸盒,再以塑料薄膜包封成中包,最后装人运输外包箱。
7.2标志
胶卷包装纸盒上应标明下列内容:生产厂名、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型号、规格、生产批号和保证期。
胶卷外包箱上应标明下列内容: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数量、重量、体积、生产批号、保证期以及防潮、防晒、防热、防辐射(FOTO)、小心轻放等标志。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严防雨讲日晒.剧烈震动,装卸时要小心轻放。.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温度21C以下,相对湿度65%以下的仓库中,离地面和墙壁各15cm以上,远离热源,保持原封装,平放贮存,并禁止与酸、碱或散发有害气体的药品、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同室存放。

QB/T 1729-1993 ISO 100/21°黑白照相胶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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