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586.5-2010.Hardware fitting of case and bag Draw rod.
用唱针或钢针,垂直于拉杆长度的方向,在漆膜(喷涂层)表面划6道长度约5mm的平行划痕,划痕间距lmm,唱针或钢针必须划穿漆膜(喷涂层)的整个深度,然后再划与前面6道划痕垂直的3道划痕,长度约8mm,划痕间距lmm,形成10个小方格,用手轻轻触摸,观察漆膜(喷涂层)的脱落情况。
7检验规则
7.1组批 .
以同品种原料投产、按同- -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7.2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或检验标志)后方可出厂”。
7.3型式检验
7.3.1检验周期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3.2抽样数量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4件进行检验。
7.3.3 合格判定
7.3.3.1 单件判定规则
长度允许偏差和物理机械性能中有一项不合格,或出现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即判该产品不合格。长度允许偏差和物理机械性能全部合格,外观要求中不合格项不超过两项,则判该件产品合格。
7.3.3.2 批量判定规则
四件被测样品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件(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8标志、标签、包装
8.1标志
8.1.1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以下标志:
生产单位(经销单位)名称、生产单位地址、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标识)、联系电话:必要时,应附有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8.1.2必要时, 产品外包装应包括产品名称、货号、数量、贮运(防护)标识等标志。
8.2标签
产品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规格型号、货号、材质、合格(检验)标识等。
8.3 包装
产品的内外包装应采用适宜的包装材料,防止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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