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153-2010 工业油酸

QB/T 2153-2010.Industrial oleic acid.
5.6.4.2 测定
用移液管移取澄清透明的油酸试样1.0mL于沽净干燥的10mL容量瓶中,用无水乙醇稀释至刻度,摇匀,应用10mm比色池,以无水乙醇作参比,在波长373nm处测定其吸光度,以三次重复测得的吸光度值的平均值作为最后的测定结果。三次测定的吸光度值的极差应不大于0.005.
5.6.4.3 结果表示
根据所测试样的吸光度,从吸光度一色泽 值标准曲线上查得对应色泽值,即油酸试样的色泽值,单位为Hazen。
5.7 Cre:含量
按GB 9104- 2008中第12章的规定进行测定。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6.2产品组批 与抽样规则
6.2. 1产品应按批交付及抽样验收,-次交付的同一规格、 同- 批号的产品为-交付批。生产单位交付的产品,应先经其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符合本标准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应包括: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商标、采用标准编号、产品类型、批号、批量、质量指标、生产日期等。收货方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验收,必要时可按下述规定在-一个月内抽样验收或仲裁。
6.2.2取样
收货方验收、仲裁检验所需样品,应根据批量大小按表4确定样本大小,交收双方会同在交货地点从交付批中随机抽取桶样本。将所取样本桶内的产品融化混匀后,用直径10mm~ l5mm的敞口玻璃管缓慢垂直插入至桶底六分之一处,然后封闭上口,垂直提起:从每个样本桶内取出等量样品,总量约1.5kg. 混合均匀后,分装于三个洁净、干燥的具塞样品瓶内,加塞密封,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批号、生产单位、采样日期、采样人。交收双方各持一-份进行检验,第三份由交货方保管,备仲裁检验用,保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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