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367 - 2010.Leather machines-Rotary coating machine.
5.4.5 外观质量
整机外观质量采用感官检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 1每台产 品均应经制造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2、4.3. 4.4.
6.3 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项 目为本标准第4章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
6.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后,结构、工艺和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长时间停产再生产时:
c)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d)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判定与复验规则
6.4.1出厂检验中有某项不合 格时,应消除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因素,并经复验合格,则判为合格。
6.4.2型式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每台机器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
7. 1.2 标牌内容如下:
a)产品名称、型号:
b)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c)制造厂名称;
d)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e)执行标准编号。
7.2包装
7.2. 1产 品包装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7.2.2包装箱应标明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及型号: .
b)制造厂名称及编号:
c)毛重:
d)发货站、到站及收货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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