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014一2010 电子鼓通用技术条件

QB/T 4014一2010.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electronic drum.
b)保持温度在(40士2) C,将湿度逐渐升至(90土2) %,保持48h。 先将相对湿度在0.5h内降至85%以下,按0.7C/min~ 1'C/min的平均速率降温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取出受试产品,恢复2h后,接通受试产品电源进行检验。
5.10.1.4低温负荷试验
将无包装受试产品放入符合GB 2423.1一2001要求的试验箱(室)内,按0.7"C/min~ 1C/min的平均速率降温至(0+3) C,接通受试产品电源使之正常工作(打开自动节拍,主音量调至最大音量约2/3的位置)。持续工作1 h。按0.7C/min~1 "C/min的平均速率升温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取出受试产品,恢复2h后,接通受试产品电源进行检验。
5.10. 1.5 低温贮存试验
将无包装受试产品放入符合GB 2423.1 - 2001要求的试验箱(室)内(为防止凝露现象,允许将受试产品用塑料薄膜密封起来,必要时可在密封套内放入吸湿剂),按0.7"C/min~ 1'C/min的平均速率降温至(-25士3) C,保持2 h。按0.7"C/min~ 1 "C/min的平均速率升温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取出受试产品,恢复2h后,接通受试产品电源进行检验。
5.10.2机械环境 试验
按GB/T 12106 - 2007中4.2的规定检验。
6检验规则
6.1产品应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6.2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
6.3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出厂 检验
6.3.1.1 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 2828.1- 2003中关于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
6.3.1.2出厂 检验的项目、不合格类别、检验水平、接收质量限(AQL)应符合表3的规定。
6.3.1.3 出厂检验不合格,该批退回生产厂,将不合格项目进行整理和调整。整理、调整后的产品可再次提交检验。不合格批的再提交应符合GB/T 2828.1- 2003中7.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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