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108-2010.Metal accessories for footwear.
5.4.1 方法1:对于薄片附件,可将其反复弯曲,直至断裂。用4-5倍放大镜观察镀层是否皱褶、毛疵、起皮或脱落6
5.4.2方法2: 对于不宜采用方法1检验的附件,可用钢刀尖在附件表面上划若于个深达基体金属的划痕,这些划痕是互相平行(二线之间距离不大于2mm)和交叉的。用4~5倍放大镜观察镀层是否皱褶、毛疵、起皮或脱落。
6检验规则
6.1产品检验 分出厂检验和型武检验。
6.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长期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次型式检验:
6.3判定
两副试样符合表1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项及以上不符合合格品要求,则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全部达到合格品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项及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识
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本标准编号、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等。
7.2 包装
宜有软包装、防潮剂等。
7.3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时不得重压、受瀏、雨淋、暴晒或与油及酸、碱等腐蚀物质放在一起。在搬运、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摔,防止金属饰和件相互摩擦发 生损坏。没有镀层的宜涂防锈剂。 仓库内要保持通风干燥、无腐蚀物(气),产品离地和墙0.2m以上。有关包装、运输、贮存另有要求由购销双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