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562—2020.
1范围
JC/T 2562规定了水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及程序、评价报告等。
JC/T 2562适用于通用水泥、特种水泥及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绿色工厂的创建与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9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6780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 16911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44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GB/T 24256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GB 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26281水泥回转窑热平衡、热效率、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5.2.3设备设施
5.2.3.1专用设备
5.2.3.1.1 工厂的专用设备应符合《水泥行业规范条件》等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的验收、淘汰等管理制度。
5.2.3.1.2工厂的专用设备宜采用节能、节水、高效、智能化、低物耗、低排放的先进工艺,不断提高装备技术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
5.2.3.2通用设备
5.2.3.2.1工厂的通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用能设备(产品)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或同等水平。
5.2.3.2.2工厂的通用设备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设备。
5.2.3.3计量设备
工厂的计量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依据GB 17167、GB 24789、GB/T 35461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及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并进行分类计量;
b)具有环境排放测量设施,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环境排放进行动态监测。
5.2.3.4环保设备设施
5.2.3.4.1工厂的环保设备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a)按GB/T 50558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投入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治理设备设施,其处理能力应满足工厂正常生产时达标排放要求;
b)水泥生产过程中防尘要求符合GB/T 16911的相关规定。
c)水泥窑协同处置相关环保设备设施满足国家、地方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2.3.4.2工厂的环保设备设施宜满足以下要求:
a)采用先进环保技术,以满足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b)配备环保备用设施,减少非正常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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