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11684-2018.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Information system service survillance specification.
1范围
SJ/T 11684规定了信息系统服务监理的管理要求,给出了信息系统服务的规划设计、招标、实施、验收四个阶段的监理内容和监理要点,并给出信息系统服务监理质量的评价指标。
SJ/T 11684适用于:
——监理及相关服务的资质认证及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部门;
——从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单位和人员:
——信息系统服务业主单位;
——信息系统服务提供单位;
——从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教育、培训和研究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8期的引用文件,仅注8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668. 1- -2014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GB/T 19668. 1- -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业主单位(需方) owner (acquirer )
具有信息系统服务和信息系统服务监理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服务价款能力的单位。
3.2
服务提供单位(供方) service provider (supplier)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信息系统服务提供能力,向业主单位提供信息系统服务的单位,负责管理或交付一项或多项提供给业主单位的信息系统服务。
3.3
信息系统服务information system service
服务提供单位(供方)利用信息技术方法和信息系统产品等,为业主单位(需方)所提供的专业信息技术咨询、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技术支持、软硬件系统租用等服务。
3.4
信息系统服务监理information system service survei Il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