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4391-2013 修船完工提交文件资料要求

CB/T 4391-2013 Requirement for the submission of documents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shiprepair.
1范围
CB/T 4391规定了钢制海船修理完工后,船厂应提交的文件和技术资料要求。
CB/T 4391适用于钢制海船修理。凡经修船企业修理、改装、设备拆检、测量、更换设备或配件的项目, 均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
2综合资料
2.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内容包括:
a) 工程范围、主要工程简介、重点工程、关键项目;
b)关键技术、 工艺状况、有无遗留项目;
c)安全、 质量、环境评价。
2.2 大事记
大事记内容包括:
a) 进厂时间、开工日期、进坞时间、出坞时间、完工交船日期;
b)”重点项目、 关键部件的拆卸日期、回装日期、修理方案;
c)主机、 副机修后动车日期,系泊试验日期及技术状况;
d)出海试航日期、 技术状况、船舶离厂日期;
e)其他: 重点项目进度节点,主要追加、变更项目记录。
2.3资料照片
重点项目、关键零部件修理或更换前后的对比照片。
3坞修
3.1 船体
3.1.1船底基线 照光检查,应提交记录。
3.1.2船壳板测厚应提交详 细记录。
3.1.3 船体结构改装和修理后应提交下列文件:
a)材料的材 质证书及船检证书;
b)探伤及 密性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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