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244-2010.Ethyl acctate.
5.4折光指数的测定
见GB/T 14454.4.
5.5酸值的测定
见GB/T 14455.5.
5.6含量的测定
5.6.1仪器
a)色谱仪
按GB/T 11538或GB/T 11539- 2008 中第5章的规定。
b)柱
填充柱或毛细管柱。
c)检测器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6.2测定方法
面积归一化法:按GB/T 11538或GB/T 11539-2008中10.4 指定方法测定乙酸乙酯含量。
5.6.3重复性及 结果表示
按GB/T 11538或GB/T 11539-2008中11.4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
乙酸乙酯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 -化法)见附录A.
6检验规则
6.1乙酸乙酯应由生产厂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酸值、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而相对密度、折光指数为型式检验项目,每半年检验-次。
6.2验收单 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号作一次验收, 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 3个~100个抽取2个: 100 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 ~ 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t及取样日期,- 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 -项指标不符合 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当供需 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