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4183-2011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marine cargo winches.
1范围
CB/T 4183规定了船用起货绞车(以下简称起货绞车)的木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CB/T 4183适用于各类船舶用起货绞车的设计和验收
3.4右式和左式起货绞车right-hand and left- -hand cargo winches
当观察者位于电动机、动力源或控制器(就对称式的起货绞车而言)- -边时, 如果减速装置或卷简的驱动装置在卷筒的右侧,则为右式起货绞车(见图1)。如果减速装置或卷筒的驱动装置在卷筒的左侧,则为左式起货绞车。
3.5最大着地速度max imum land ing speed
起货绞车承载的工作负荷着地时所允许的最大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4分类
4.1型式
起货绞车分为下列2种型式:
a) Y一右式起货绞车;
b) z一左式起货绞车。
4.2技术参数
起货绞车的性能见表1。表1中的公称规格不适用于重型吊杆装置。
4.3.2标记示例
公称规格5,速度系列B,左式,右边有一个带缆卷简,卷简可以离合的电动起货绞车标记为:
起货绞车CB/T 4183- -2011 D5B- -Z1YL
5要求
5.1应力衡准
机械零件的应力计算以下列规定为基础:
a)在卷筒负荷时,起货绞车所有受力零件根据简单弹性理论的允许计算应力值,应不超过材料屈服强度的40 %;
b)在与最恶劣工况相对应的电动机最大转矩情况下,起货绞车所有受力零件根据简单弹性理论的允许计算应力值,应不超过材料屈服强度的90%;
c) 对装有转矩限制器的绞车(如安全阀),最恶劣工况即为转矩限制器的最大限定值;
d)对屈服点不明显的材料,可取伸长率为0.2%时的试验应力作为屈服强度。
5.2负荷
5.2.1卷筒 负荷约为额定负荷的1.1倍。
5.2.2除非用户 与制造厂另有协议,起货绞车的负荷应不超过卷简负荷的1.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