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3687-1999 麦芽粉碎机

QB/T 3687-1999.
5.8 出厂检验
5.8.1出厂 检验项目,按本标准4.2.4~4.2.6条规定进行。
5.8.2出厂检验的 全部项目合格即为本产品出厂检验合格。
5.9型式检验
5.9.1有下列情况之- -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结构、 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长期(或多年)停产后,重新投产时;
d。批量生产 的周期性复查,每2年不少于-次;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用户对产 品质量提出较大意见时;
g.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9.2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按4.1.9、4.1.10及4.2 条规定的项目进行。
5.9.3型式检验的产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产品中抽取,批量大于5台者.抽样二台批量小于等于5台者,抽样-一台。
5.9.4型式检验的 全部项目合格即为本产品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验,仍不合格者,则该批量产品不得投入使用。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产品应在规定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JB 8的规定,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规格;
d.产品制造日期;
e.主要技术特性:
f生产能力;
g槽辊规格辊径x 长度;
h筛网规格;
i电动机型号及功率。
6.2包装
6.2.1产品包装 应符合JB 2759的规定。

QB/T 3687-1999 麦芽粉碎机

标准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