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3543-1999.
3.2外观
胶带的外观须均匀、对称,断面形状须正确,不可有伤痕、气泡、裂纹及其它有碍使用的缺陷出现,也不可有斑点、沾污和其他有损外观的明显缺陷。
4试验方法
4.1拉 伸试验
从同- 批量中取长度为250mm的试验片8个以上,标距为100mm,在室温为20~ 30C时,用拉伸试验机进行试验,拉伸速度为50mm/min,先测定拉伸负荷在343.2N时的拉伸长度,计算343.2N时定负荷伸长事,然后继续加载测定拉断试验片时的最大负荷。舍去拉断在夹持部位的试验片,测定值取3个测定值的平均数并修约为整数。
4.2运转试验
2.1永久伸长事
把试样装在试验机的两个带轮上,如图4 (轮槽的形状按图5所示),以19.6N的拉伸负荷先测量试验前的外周长度,然后使从动轮以1200土100r/min的转速运转5b后停止,待10min后再测量外周长度。按下式求得永久伸长率。
4.2.2运转寿命试验
连续运转200h后,外观应符合本标准表8的规定。试验时应在运转试验机的从动带轮上(如图4)附加适当的扭矩吸收部分(如拖动直流发电机或附加涡流线圈),使其产生大于縫纫机启动扭矩4 ~ 5倍的阻尼扭矩( 如0.3432N.m)。
5检验规则
5.1 产品由制造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才能出厂。
5.2胶带外观质量逐条目测检查。
5.3胶带的外形尺寸和外周长度,按公差等级选择相应精度量具测量。
5.4在每批胶带中,应抽取试样进行物理机械性能及运转寿命试验。
5.5收货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抽验产品质量,其验收方法和条件由供需双方商定。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胶带应根据类型、规格进行包装。如有特殊要求,按双方协议规定。
6.2 每件包装应有下列标志: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出厂日期。
6.3产品在运输和贮存中,应避免阳光直射、雨雪浸淋,保持清洁,禁止与酸、碱、油类、有机溶剂等物质相接触,井距离发热裝置1 m以外。
6.4 贮存库房的温度应保持在- 10~40C之间;相对湿度在50% ~ 80%之间。
6.5 贮存期间,产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 m,如放置时间过长应定期翻动。
6.6 在遵守本标准条件下,胶带自出厂之日起一年内应保证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