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819-2017.Cosmetic ingredients- Methy lisothiazolinone.
6检验规则
6.1检验 分类
6.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1.2 产品按本标准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产品合格证。
6.2 出厂检验项目
色度、pH值、相对密度、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环境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式生产时,应每一 -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产品停产超过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g) 仲裁检验或客户有合同要求时。
6.3.2对标准中规定的要求全部进行检验即为型式检验。
6.4组批与检验
每生产--釜的产品为--批。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应按本标准的规定逐批进行检验并提供产品合格报告。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
6.5 采样
采样应符合GB/T 6678中均匀物料的采样规定。
6.6检验结果判定
检验结果中如有-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指标值时,应重新从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后仍未达到相应的指标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产品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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