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169-1991.
5试验方法
5.1 用百分表内卡规测量机座平面与压架平面的四角间距误差,测量点在平板有效尺寸四角处50mmX50mm范围内。
5.2 用塞尺检测上、下调整块与导轨面间隙。
5.3空运转试验时,噪声用声级计测量.测量点在距产品四周1m远.1.2m的四角及中间位置六点。
5.4压痕机实压试验时 ,在机身上装上规定长度的钢线刀版子,试件采用350~400 g/m?的纸板10张,检验压切力与切口、压痕质量及压切精度。
6检验规则.
6.1每台压痕机出厂前须经制造厂技术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后方能出厂。.
6.2压痕机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6.3 出厂检验
6.3.1 出厂检验项目与要求
a.装配质量:按本标准5.1.5. 2条进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3.2.4. 3.3条的要求; .
b. 整机要求:按本标准5.3.5.4条进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 4.5.4 4.6条的要求。
6.3.2允许 每种规格压痕机按每批数量抽检10%,但不少于2台,进行出厂检验。
6.4型式检验
6.4.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b.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6.4.2型式检验项目 与要求
型式检验应按标准规定的基本参数与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试验方法按本标准第5章进行。
6.5使用单位可按本标准4.4条进行验收,如发现不合格时,由制造厂进行调试至要求。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每台压痕机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
7.2电器箱应有安全标志,单向运转件应有旋向标志。
7.3 压痕机外露件的加工表面,应涂上防锈剂后,再予以包装。
7.4包装箱应牢固可靠,并有防雨、防湿装置,机件必须固定于箱内,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方向的移动。
7.5 包裝箱外壁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楚、整齐,内容如下:
a.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名称、体积、净重、毛重、出厂年月:
b.收货单位、到站 、运号,共X件、发站:
c应有向上、防湿和起吊等标志,并符合GB191的规定。
7.6每台压痕机均应附带合格证明书、装箱单、使用说明书。
8质量保证
在用户遵守使用说明书中安装与使用条件下,从压痕机发货给用户一年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故障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给予免费修理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