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484-1992 领角定型机

QB/T 1484-1992.
6.3.3单个产品的合格判定
单个产品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即判为合格:
a未出现A.B类不合格项目,
b. 未出现3项或3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
6.4型式检验
6.4.1型式检验- -般在下列情况之-时进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时,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 产品停产- -年以上(含- -年)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4.2样本的抽取
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随机抽取4个样本单位,检验其中两个样本单位,另两个样本单位备检。
6-4.3检验项目
检验項目及类别见表2。
6.4.4型式检验的合格判定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 -时即判为型式检验合格.
a.检验的两个样本单 位未出现A类不合格项目及一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也未出现4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且在一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总数超过3项不合格项目;
b.检验的两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 A类不合格项目及3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也未出现5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且在一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总数超过4项不合格项目,则允许复检另两个备检样本的相同项目,这些项目应全部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机器应有耐久性铭牌。
7.1.2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
b.注册商标;
c. 产品名称;
d.产品型号;
e.制造日 期或编号。
7.2包装
7.2.1机器 应用牢固的包装箱包装,并有防潮保护揩施。
7.2.2 包装揩施应是以保护产品在-般运输和保管条件下,不致因颠震.装卸.受潮和侵人灰尘而使机器受到损伤。
7.2.3在包装前,应对机器不油擦的外露金属部位徐刷防锈剂。
7.2.4每台 机器应具有下列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7.2.5包装箱外 面应清晰地标出或表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产 品标准代号及编号;
c. 产品型号;
d. 净重;
e.毛重;
f. 外形尺寸:长X宽X高;
g制造厂名。
7.26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7.3 运输
机器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颠震及剧烈的冲撞..
7.4 贮存
包装后的声品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室内,周園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存在。

QB/T 1484-1992 领角定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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