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003-2010.General requirement for the labeling of flavoring.
1范围
QB/T 4003规定了食用香精的标签要求及应标示的内容。
QB/T 4003适用于销售的食用香精标签的标示。其标签分为两种,第一种为最小单件包装的标签,第二种为最小单件包装外有包装的外包装标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食 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 品计量监督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食用香精
flavoring
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配制品(只产生咸味、甜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它可以含有也可不含有食用香精辅料。通常它们不直接用于消费。食用香精包括食品用香精、饲料用香精和接触口腔与嘴唇用香精。
3.2香味物质
flavoring substance
具有香味性质的化学结构明确的组分,通常它们不直接用于消费。例如香兰素(vanillin), 乙基香兰素(ethyl vanillin),柠檬醛(citral)。
3.3食用香精辅料flavoring adjunct
对食用香精生产、贮存和应用所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所加的食品添加剂在最终加香产品中无功能。
3.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date of manufacture
食用香精完成全部生产工艺过程并经检验合格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3.5保质期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食用香精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