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30002-1994《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SJ/T 30002-1994.
1总则
2.3厂区布置
2.3.1电子工业工厂 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各类工厂的生产性质、工艺特点、建筑类别、人流物流、防火、卫生等技术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合理进行布置。
2.3.1.1改善原有不合理的布局和不良的生产条件;
2.3.1.2减少对现有生产影响;
2.3.1.3合理利用旧有建筑物及有关设施。
2.3.2厂区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按功能分区布置。-般可分为:厂前区、主要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仓库区和动力区。
2.3.3工厂主要建筑宜呈南北布置。应有良好的通风和自然采光。
2.3.4工厂入口宜人物分流。厂区主干道。应将主要人流与较大物流。
2.3.5由厂部办公室、多层厂房、厂区主入口等组成的厂前区,宜置于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3.6显象管涂敷、 总装、电子枪装配,集成电路制版光刻等对洁净度要求较高的主要生产厂房,宜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在四周留有绿化场所。
2.3.7电镀、 酸洗、喷漆、制版、配料、铸锻、热处理等会向大气中排出有害气体、蒸汽、烟雾、粉尘、臭气的生产厂房,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与厂前区、洁净度高的厂房以及人流密集处留有-定的防护距离。
2.3.8放散大量余热的车间和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厂房四周不.宜建披屋,确有必要时,应避免建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
2.3.9厂区内主要噪声源,宜相对集中,远离厂内外要求安静的区域。
2.3.10仓库区的布 置应避开人流通道,靠近生产区及货运入口,并应留有足够的货物装卸和汽车回转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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