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306-2016 化妆品用原料D-泛醇

GB/T 33306-2016.Cosmetic ingredients-D- panthenol.
6.1出厂检验
GB/T 33306要求中规定的外观、气味、鉴别、含量、比旋光度、折光率、3-氨基丙醇.水分灼饶残渣9个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应在型式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方为有效。
6.2型式检验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 -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所有项目,包括卫生指标和感官、理化指标:
a)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应不少于-
b) 设备或工艺更改时;
c) 生产场地转移时;
d) 产品停产大个月及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 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采样方
按GB/T 6680中的规定进行采样和确定采样单元数,检验取等份试样,其中1份作试样检测,另2份密封后保存以备复查。
6.4 复检
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成重新加倍取样检验复验结果如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项目,则整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品。女验结果如符合本标准要求。明整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品。
7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
7.1.1化妆品用原料D医醇包装应采用鲜明的标签。标签的内容包插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化妆品用原料D-泛醇”字样、规格净含量、商标生产批号或生产目期、贮存条件、本标准编号。
7.1.2每批出厂 的化妆品用原料D泛醇,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化妆品用原料D-泛醇”字样、规格、净含量、商标、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7.2包装 、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GB/T 33306-2016 化妆品用原料D-泛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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