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993-2008 可擦性油墨圆珠笔和笔芯

QB/T 2993-2008.Erasable ball point pens and refills.
6.18笔套拉 力试验
6.18.1试验仪器
拉力仪。
6.18.2方法与步骤
将插紧后的笔套、笔杆分别固定在拉力仪的夹具上,调整夹具后,启动拉力仪使笔套与笔体脱离,脱离时的示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6. 19外观试验
按QB/T 2776-2006中7.16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可擦性油墨圆珠笔和笔芯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1型式检验
7.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 -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应有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检验;
b)当设计新产品、改进老产品设计及生产技术条件有较大改变时:
c)停产3个月或3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1.2型式检验时, 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20个以上样品作为供验样本,取其中10个样品作为检验样本,并按第4章所列全部项目逐项检验。检验合格率按单项计算。外观4项要求中除“零部件完整”按单项计算合格率,其余3项综合计算合格率(详见附录A)。各检验项目中,初写性能、书写性能、出芯机构灵活性、可擦性、耐擦性和零部件完整合格率为100%,其他项目的合格率为90%。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若再次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停止出厂;待解决问题,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
7.2 出厂检验
7.2.1出厂检验批由同一型号的产品当日生产量组成。
7.2.2出厂 检验按GBT 2828.1执行:批质量以单项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分类、试验方法、抽样方案类型、检验水平(IL) 、接收质量限(AQL)应符合表3规定。.
7.2.3只有当产 品同时达到A、B类规定的接收质量限时,该检验批才 能判为合格。出厂检验不合格批,应退回生产部门进行100%的整理和返I,整理和返工后可再次提交检验,对再次提交批应采用相应的加严检验抽样方案。若再次提交批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QB/T 2993-2008 可擦性油墨圆珠笔和笔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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