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215-2011.Glass for thermometer bulbs.
5.2.2组批规则
同一时间所交付的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2.3检验 实施和检验结果
由生产厂按表2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批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合.格证。经检验不合格的批,全数退回生产部门进行全数检验,剔除不合格品后,应再次提交出厂检验。
5.3型式检验
5.3.1 抽样方案
采用GB/T 2828. 1的正常检验-次抽样,其检验水平、接收质量限(AQL)见表3。
5.3.2检验实施和检验结果
由生产厂按表2的型式检验项目进行抽样检验。型式检验合格,其代表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的批,可整批交付使用方。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停产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型式检验不合格周期生产的产品不应出厂,e出厂的产品应追回。
5.3.3型式检验要求
a)新产品或老产 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 ,应每半年进行- -次检验,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d)出厂 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6.1.1产品标志
产品上可刻有商标或产品图号。
6.1.2包装箱 标志
用瓦楞纸箱进行包装,并符合GB/T 6543的规定。包装箱上应有以下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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