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530-1992 .
6.3.3单个产品的合格判定.
单个产品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即判为合格:
a. 未出现A、B类不合格项目;
b. 未出现3项或3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
6.4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 -般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时,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 产品停产-年以上(含一年)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4.2样本的抽取
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随机抽取4个样本单位,检验其中两个样本单位,另两个样本单位备检。
6.4.3检验项 目
检验项目及类别见表2。
6.4.4型式检 验的合格判定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即判为型式检验合格:
a.检验的两个样本单位未出现 A类不合格项目及一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也未出现4项以上
C类不合格项目,且在一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总数超过3项不合格项目;
b.检验的两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A类不合格项目及3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也未出现C类不合格项目,且在一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总数超过4项不合格项目,则允许复检另两个备检样本的相同项目,这些项目应全部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机器应有耐久性铭牌。
7.1.2 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
b.注册商标;
c. 产品名称;
d.产品型号;
e. 制造日期或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