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115.5-1992.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methods for aircraft radar Vibration test.
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 20115.5规定了机载雷达的振动试验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1.2适用范围
SJ 20115.5适用于机载雷达的振动试验。
1.3应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评定机载雷达在模拟实际使用环境条件下所遇到的振动适应性和结构耐振能力。
2引用文件
GB 2423. 10-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振动(正弦 )试验方法
GJB 150. 1~ 150.20--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SJ 20115. 1-92机载雷达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总则
JJG 190- -74电动式振动台试行检定规程
3术语
本章无条文。
4一般要求
4.1 振动试验台
4.1.1推荐采用 电磁振动试验台。
4.1.2振动试验台应符合GB2423.10中对振动台特性的要求并按JJG190进行检定。未经检定合格者不得装架试验。
4.1.3振动试验台应具有实施X.Y,Z三个正交轴向振动的能力。推荐采用三轴向同时激励的振动试验台。
注:在不具备上述设备的情况下,允许采用两个轴向且分别实施振动的试验台,也可利用垂直轴向的电磁振动台加装水平滑台.
4.1.4如无特殊规定时,试验台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频率范围的要求,并能按对数规律进行连续的,由低限频到高限频,再由高限频到低限频作多次循环扫频。
扫频速率不大于1oct/ min。
注:在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允许将控制系统用定加速度方法以阶梯形式,手调变频代替自动连续频率扫描。
4.1.5应选用具有消磁装置的电磁振动台。距台面中心高25mm处的漏磁不得大于0.005T,如因漏磁场影响试验样机正常工作时,必须预先征得需方的同意,并将漏磁场值记载于试验交收文件中。
4.1.6 正弦激励容差要求为在全频段范围内的控制点上,测得的量值容差为:士15%。共振点上频率容差为:士0. 5%或士0.5Hz ,取其中较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