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125-1992.
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 20125规定了军用头戴式送受话器组、受话器组和抗噪声耳罩的技术要求及质量保证。
1.2适用范围
SJ 20125适用于陆、海、空三军有线、无线通信用头戴式抗噪声送受话器组、受话器组和耳罩。本规范中所指的“产品”分别是指头戴式送受话器组、受话器组和耳罩。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有效版本,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构成本规范的一部分。
GJB 179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
GJB 2139动圈式和电磁式受话器总规范
SJ 20045气导动圈式和电磁式送 话器总规范
SJ20368送话器和受话器性能测量方法
SJ 20128通信 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
SJ 20410 军用电声 器件型号命名方法
3要求
3.1 详细规范
具体产品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规定。如果本规范与详细规范的要求不一致,则应以详细规范为准。
3.2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过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
3.3 材料
产品所用材料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如果某些材料未规定,则使用这些材料时,应保证产品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性能要求。产品的任何材料的验收或批准均不应作为产品通过验收的依据。
3.3.1 抗霉材料
除非另有规定,产品中使用的材料应具有抗霉能力,当使用会滋生霉菌的材料时,装配前应进行防霉处理。
3.3.2 金属材料
产品所使用的金属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材料应是抗腐蚀型的或进行表面处理。
3.3.3胶粘剂
不得使用水溶性胶粘剂。
3.4设计与结构
3.4.1舒适性
本规范中规定的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便于佩戴,并对佩戴者皮肤不产生过敏反应。
3.4.2互换性
同型号的产品设计应能保证与设备进行机械和电气配接。
3.4.3表面处理
产品应进行表面处理,处理后颜色应为无光泽保护色。
3.4.4送话器
产品中使用的送话器应符合相应送话器总规范及详细规范规定。
3.4.5受话器
产品中使用的受话器应符合相应受话器总规范及详细规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