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126-1992.Interoperability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 for short wave single-sideband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 20126规定了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的互通性和性能要求。
1.2适用范围
SJ 20126的目的是以标准形式规定确保新的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互通性所需要的技术参数,以及满足大多数用户要求所需要的性能水平。本标准规定的技术参数是最低的互通性和性能要求。本标准不属于独立的综合要求,不包括所有的技术参数和其他设计新设备的细节或技术规范。因此,本标准应和其他有关标准结合使用。
2引用文件
GJB 151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
GJB 152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
GJB 407军用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JB 880军用短波单边带通信系统接口
3定义
本章无条文。
4-般要求
4.1无线电系统的组成
无线电设备可以用作无线电链路、无线电中继线路和无线电网。无线电系统由信息源和发射端、接收蟣和信息接收器以及传输媒质组成(见图1)。.
4.2设备工作类型
除特殊要求外,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应提供上边带、下边带、兼容调幅话、等幅报工作。
5详细要求
5.1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的参数
5.1.1 通用射频特性
除另有规定外,以下参数用于每种发射机和接收机。
5.1.1.1 显示频率
无论是全载波(H3E)、减幅载波(R3E),还是抑制载波(J3E),显示频率应为载波频率。
5.1.1.2 频率范围
除特殊要求外,设备调谐频率范围应为2.0000MHz至29.999MHz;频率间隔,单信道为100Hz,多信道为10Hz。
5.1.1.3需要带宽
射频频带的占有带宽如下:
a.等幅报 (CW)最大500Hz;
b.移频键控(FSK)最大1700Hz;
c.单边带调制(SSB):
单信道 最大2700Hz;
d.独立边带调制(ISB):
双信道
最大5700Hz;
四信道
最大11400Hz。
5.1.1.4噪声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