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954 - 2008.Fur scarf and fur shawl.
4.4针距
用钢直尺在成品任意部位(乒薄部位、刺绣部位除外)取50mm测量。
4.5要求中其他各项
用目测、感官并结合量尺检验。
5检验规则
5.1组批
以同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 个检验批。
5.2成品缺陷等级划分 规则
成品缺陷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
5.2.1 缺陷定义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即构成缺陷。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为三类。
a)轻微缺陷:轻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不能响产品的使用性能,对产品的外观有较小影响的缺陷称为轻微缺陷;
b) -般缺陷:较大程度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对产品的外观有略明显影响的缺陷称为- -股缺陷:
c)严重缺陷:严重降低、影响产品的基本使用功能,严重澎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
5.2.2缺陷判定依据
a)轻微缺陷:定量指标中,超过标准值50%以内(含)的缺陷:定性指标中,轻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
b)一般缺陷:定最指标中,超过标准值50%以上、100%以内 (含)的缺陷:定性指标中,较大程度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
c)严重缺陷:定量指标中,超过标准值100%以上的缺陷: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含量超标,游离甲醛含量超标:僵板、响板、槽板;掉毛严重:严重掉色、严重色花:油腻、严重异味:破损、熨烫伤:成品出现15mm以上断缝纫线等,均为严重缺陷。
注:定量指标一本标准中 有数值规定的指标。
5.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识(或检验标识)方可出厂。
5.4常规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三件进行常规型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