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457—2011.woven paper machine dryer fabric with round yarn.
5.6圆丝干燥网根据客户的要求可全部或局部使用特殊性能的原料,这些特殊性能包括抗水解性能、抗污性能等。
5.7在订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长度、宽度﹑规格型号及接口形式等。
5.8干燥网的成品应进行胶边处理。胶边宽度20 mm~40 mm,胶厚度应不超过0.50 mm,并且胶着牢固。
5.9干燥网在成品的网面应标出网的运行方向、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的商标。
5.10干燥网成品网有标识的面为纸的接触面。
5.11干燥网的接口及接口插接区域应平整,接口不应高出网体,避免由此造成的接口印痕或意外磨损。
5.12干燥网在接口应标识接口连接对齐标志。
5.13用户如有特殊要求,按双方合同规定执行。
6试验方法
6.1造纸用圆丝干燥网长度和宽度尺寸的测定:采用最小刻度为1 mm 的钢卷尺,在网无张力的状态下,在网幅两端距网边100 mm处分别测量网的长度。在网子任何部位,均可用钢卷尺测量网的宽度。
6.2造纸用圆丝干燥网的经纬密度、抗张强度、定力伸长率、透气量、接口强度的测定按GB/T 24290的规定进行。
6.3造纸用圆丝干燥网外观质量检验时,如发现缺陷,用10倍~40倍的放大镜观察,根据缺陷的程度和数量按表4进行判定。
7检验规则
7.1造纸用圆丝干燥网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造纸用圆丝干燥网应每条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应包括:
a)产品的长度及宽度;
b)产品的经纬密度、网面抗张强度﹑定力伸长率、透气量、接口强度﹔
c)产品的外观质量、网面缺陷﹔
d产品的内外包装质量。
7.3产品出厂前应附合格证书,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用网位置和出厂包装号等,并加盖检验人员的检验专用章。
7.4用户可按本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在产品出厂6个月内(产品尚未使用),有权提出复验。经供需双方共同复验,其结果确属生产质量问题,由生产方负责。如为运输﹑储存和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相关责任方负责。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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